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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吗
- 作者:Amazon
- 发布时间:2024-12-05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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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监管流程与提高效率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可直接申报出口,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在办理出口申报时,不再要求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从“四单”变为“三单”,申报流程更加便捷。
推广“先查验后装运”模式:
在多个直属海关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再灵活拼箱装运,提高了通关效率。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简化了退货流程,提升了退货效率。
二、税收与金融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跨境电商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的优化。
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了外汇收支手续。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保障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
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
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
支持物流企业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
四、培育经营主体与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
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规则建设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推动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
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
综上所述,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措施涵盖了简化监管流程、税收与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保障、培育经营主体与提升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规则建设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